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是多少?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怎么计算?个人出租房屋税率征收分为个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以及个人转租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下面分别来看看不同类型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为了便于征管出租房屋税率,从5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具体规定见下图)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
广州市个人转租房屋综合税率
举个例子:
老王将住房出租了,租金为每月3000元(不含税),他应该缴纳多少税?
3000×6%=180(元)
所以,老王应该缴纳180元的税款。
根据广州市政府《转批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穗府〔2001〕4号)第四条规定:对以房租收入维持生计、照章纳税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等私房业主需要减免税的,应持居(村)委会开具的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给出予减征税款的照顾;广州市《关于调低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出租自有房屋综合征收率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33号)》中明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出租个人自有房屋,且月租赁总收入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减按综合征收率的30%征收有关的税费。
以上就是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率的相关内容出租房屋税率,不明白亲们可以参考以上税率计算房屋出租税费。
来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8号)、《广州市政府转批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穗府〔2001〕4号)》、《广州市关于调低孤寡老人、残疾人、烈属出租自有房屋综合征收率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33号)》
原文地址:https://www.waershi.cn/archives/46941.html